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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质量技术专业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8-11 15:14:24 点击:
南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质量技术专业类(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级有关部门、相关事业单位及企业:
根据南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组建南充市质量技术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批复》(南市职改[20157号)文件精神,已组建的南充市质量技术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承担南充市质量技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经研究,拟开展2017年度质量技术专业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我市符合质量技术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质量技术专业包括质量检验、计量测试、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其制品检验、标准管理等5个专业。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初级职务应具备的条件
1.技术员:获得大学专科学历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质量技术专业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质量技术专业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
4)获得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3.《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申报中级职务应具备的条件
1.个人学历及经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
3)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2.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本次中级职务申报对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不做统一要求,但鼓励申报人员按照原有要求通过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
3.《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评审程序
职称评审基本程序:个人申请、单位审查、民主推荐、公示(七天)。
(一)申报初级职称:由各单位审查,送市质量技术专业中评委评审后报市职改办审核,经市职改办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审批。
(二)申报中级职称:
1.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查,送市质量技术专业中评委评审通过后报市职改办审核,经市职改办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审批;
2.顺庆、高坪、嘉陵三区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初审,当地职改办审查推荐,送市质量技术专业中评委评审通过后报市职改办审核,经市职改办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审批。
3.根据南市职改办〔20152号文件《关于做好2015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审批权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审查批准权下放至扩权试点县(市),扩权试点县(市)人社(职改)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扩权试点县(市)未建立或不具备组建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可经扩权县(市)职改办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的证明函,委托市质量技术专业中评委评审,评审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函告当地职改办,由当地职改办进行审核审批。
四、评审要求
(一)资料要求
1.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任期内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一式10份(不少于1500字);
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10份。推荐意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经历、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情况;
4.任现职以来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1份;
5.学历证书(含参加工作后所取得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或年龄免试者身份证和免试审批表)、职称计算机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代表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的专业学术论文(论著)1篇以上,合著须为第一作者;
论文(论著)的复印件必须同时复印发表刊物封面(或有期刊号的封底)、目录(单线划标文章)、文章正文等三部分内容;
7.获奖、专利证书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1份;
8.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9.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5);
10.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结合岗位管理工作,提供相应年限受聘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包括受聘文件、受聘合同、工资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等);企业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供现任相应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或合同。
报送的材料复印件应由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签名加盖公章。
(二)答辩要求
凡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
(三)材料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
2.其余申报评审材料按材料目录的顺序(见附件21-3项各一份装订为一册,共10册;4-16项各一份装订为一册)用订书机装订,再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并帖上《南充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填写袋中材料份数、申报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申报何种专业技术职务等;
3.《南充市推荐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附件3)不装订,一式1份并报送电子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4.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各种证书原件外,其余申报材料评审后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通知本人自留原件。
五、其他要求
(一)个人提交的职称申报评审表须格式统一,相关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由承办人注明原件已审,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章,同时提交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申报材料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评审材料真实有效。
(二)市中评委办公室负责复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书原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其评审(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人员每人除评审表所帖照片外,另交2寸彩色照片1张用于评审通过后的证件办理。
(四)请申报2017年度职称评审人员于721820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南充市质量技术专业中评委办公室(南充市质监局人事科: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0号质监大楼602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17—2291990
人:曹睿。

附件:1.南充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封面
2.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3.南充市推荐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
4.诚信承诺书
5.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证明


南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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